臨時存款賬戶:存款人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可以開立臨時存款賬戶。該賬戶可以辦理轉賬結算和根據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存款人有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活動、注冊驗資情況的,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不得超過2年。
臨時存款賬戶的開戶要求見教材。
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1)臨時機構,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
(2)異地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出具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筑施工及安裝合同,同時還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
(3)異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以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以及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
(4)注冊驗資資金,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有關部門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