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2.任意盈余公積,是指企業經股東會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3.法定公益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時,應當將其轉入任意盈余公積。
企業的盈余公積可以用于彌補虧損、轉增資本(或股本)。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也可以用盈余公積分派現金股利。
1.儲備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經批準用于彌補虧損和增加資本的儲備基金;
2.企業發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用于企業生產發展和經批準用于增加資本的企業發展基金;
3.利潤歸還投資,是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照規定在合作期間以利潤歸還投資者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