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1、概念: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要是指財政部門代表國家對單位和單位中相關人員的會計行為實施的監督檢查,以及對發現的違法會計行為實施的行政處罰,是一種外部監督。
2、會計工作國家監督的實施主體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財政部門是會計工作國家監督的實施主體。
除了財政部門外,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如:稅務機關有權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等。
各監督檢查部門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后,應當出具檢查結論。
注意:有關監督檢查部門已經做出的檢查結論能夠滿足其他監督檢查部門履行本部門職責需要的,其他部門應當加以利用避免重復查賬。
3、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對象和范圍:
根據《財政部實施會計監督辦法》的規定,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對象是會計行為,并對發現的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行政處罰。違法會計行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
4、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內容
(1)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5、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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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委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鑒證的一種監督制度。另外單位和個人檢舉違法行為,也屬于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2、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范圍
?。?)審計業務 助你成功
審查財務會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承辦會計咨詢、服務業務。
包括:設計會計制度、擔任會計顧問,提供會計、管理咨詢;代理納稅申報;提供稅務咨詢等。
3、《會計法》對注冊會計審計的規定:
?。?)委托單位應當如實向注冊會計師提供相關的會計資料。
?。?)任何人不得干擾注冊會計師獨立開展審計業務。
?。?)財政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有監督的責任。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包括以下8個內容
1、會計機構的設置
2、代理記賬
3、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4、會計從業資格
5、會計專業職務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6、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7、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8、會計人員工作交接
第五節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會計機構是各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職能機構,會計人員是直接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1、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一個單位是否需要設置會計機構,一般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單位規模的小;
?。?)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
?。?)經營管理的要求。
2、不設置會計機構的應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主管人員是負責組織管理會計事務、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負責人,不同于通常的“會計主管”“主管會計”和“主辦會計”
二、代理記賬
代理記賬是指有社會中介機構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會計業務。
1、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
①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②定期向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財務會計報告;該財務報告需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
③定期向稅務機構提供稅務資料;
④委托人委托的相關經濟業務。
2、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的義務
對本單位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3、代理記賬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義務
?、僮袷貢嫹?、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趯υ趫绦袠I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③對委托人示意要求作出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應當拒絕;
?、軐ξ腥颂岢龅挠嘘P會計處理原則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