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會計核算
一、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
1、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2、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
3、對會計電算化的基本要求
《會計法》對會計電算化做出了兩方面規定: @為你加油
一是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實踐上必須通過我國財政部的審核批準。
二是用電子計算機軟件生成的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
二、會計核算的內容
1、經濟業務是指一個經濟組織與其他經濟經濟組織和個人之間發生的各種經濟利益交換,經濟事項是指在一個經濟組織內部發生的具有經濟影響的各類事件。
2、應當進行會計核算的經濟業務事項:
(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款項是指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資金,一般包括現金、銀行存款以及其他視同現金和銀行存款使用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保函押金和各種備用金。
款項和有價證券是各單位中流動性最強的資產。
(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4)資本、基金的增減;
(5)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7)其他事項。
三、會計年度的規定
1、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我國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即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這是為了和我國的財政、計劃、統計、稅務等年度保持一致,以便于國家宏觀經濟管理
2、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四、記賬本位幣的規定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五、會計文字記錄
1、會計記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這是法定要求,違反這一規定,就是違法行為。
2、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國境內的外國組織可以同時使用另外一種文字。
使用中文是強制性的,使用其他通用文字是備選的。
六、會計憑證的規定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和完成情況,明確經濟責任,并作為記賬依據的書面證明,是會計核算的重要會計資料。
會計憑證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1、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時由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事項已經發生或其完成情況、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原始憑據。根據來源不同,可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
(1)基本要素:憑證的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或人員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原始憑證的填制和取得:
辦理經濟業務事項的單位和人員,都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會計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