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會計核算
本節介紹十個內容包括:
1、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
2、會計核算的內容
3、會計年度的規定
4、記賬本位幣的規定
5、會計文字記錄的規定
6、會計憑證的規定
7、會計賬簿的規定
8、財務會計報告的規定
9、財產清查
10、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
以上10個內容考試頻率最高的是財務會計報告的規定;會計賬簿的規定;會計年度的規定;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
一、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
1、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財政部2006年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規定了八項會計核算的信息質量要求。具體為
客觀性―――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相關性――也稱有用性原則
明晰性
可比性――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類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應當在附注中說明。
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類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指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重要性原則――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的披露;次要的會計事項,可適當簡化處理
謹慎性原則――也稱穩健性原則,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及時性原則―――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2、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
會計資料的概念:會計資料是在會計核算過程反映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的資料,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
目前用于規范會計資料的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主要有:財政部發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以及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制度》等。
《會計法》規定:生成和提供虛假會計資料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針對我國經濟生活中存在的偽造、變造會計資料和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情況。
所謂偽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是指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為前提編造不真實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 伴你同行
所謂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是指用涂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的內容,歪曲事實真相的行為,即篡改事實;
所謂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是指通過編造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編制財務報告或直接篡改財務會計報告上的數據,使財務會計報告不真實、不完整地反映真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借以誤導、欺騙會計資料使用者的行為,即以假亂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