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掌握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一、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了會計工作由各級財政部門管理的體制。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二、會計制度的制定權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并公布”
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是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會計工作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包括三個方面:
1、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如:《企業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2、國家統一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制度,如《總會計師條例《《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3、國家統一的會計工作管理制度:如《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人員工作規則》
三、會計人員的管理
1、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除了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2、財政部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管理、會計人員評優表彰獎懲,以及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等
四、單位內部會計工作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性負責。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應當保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