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一般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使用包括領購、開具、繳銷、認證紙質專用發票及其相應的數據電文。防偽稅控系統,是指經國務院同意推行的,使用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運用數字密碼和電子存儲技術管理專用發票的計算管理系統。專用設備,是指金稅卡、IC卡、讀卡器和其他設備。通用設備,是指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器具和其他設備。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范圍:除規定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外,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的除外。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