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并,是指兩家以上的企業依照法定程度變為一個企業的行為,其實質是控制,而不是法律主體的解散。如一個或幾個企業成為別的企業的子公司;一家企業將其凈資產轉移給另一家企業;幾家企業將其凈資產轉移給一家新建立的企業;一家企業持有另一家企業的控股權益,均可認為是實施了企業合并。具體來說,企業合并的形式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一家企業接納一家或一家以上的企業加入,加入方解散并取消法人資格,本企業繼續存在下去,這種形式屬于吸收合并;第二種是企業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企業合并成立一個新的企業,原企業各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資格,這種形式屬于新設合并;第三種是一家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有投票表決權的股份達到控股比例,原企業保留法人資格,這種形式屬于控股合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合并的目的可能有許多種:建立永久的原材料供應基地、開辟新市場、擴市場份額、取得先進的工藝技術、開展多樣化經營,等等。企業分立,是指一家企業依法分為兩個以上的企業,其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企業以其部分財產和業務另設一個新的企業,原企業保留;二是企業以全部財產分別歸入兩個以上的新設企業,原企業解散。由于企業合并、分立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事項,因此,披露這方面的信息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及時了解企業的變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