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5、會計資料移交后的責任界定
(1)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即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真實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問題,也不對其承擔法律責任。
[應用舉例]
1、會計人員工作交接時,因接替人員交接時的工作疏忽而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真實性,完整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后發現,則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的法律責任由接替人員承擔。( )
[答案]×
[解析]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即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真實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問題,也不對其承擔法律責任。
2、一般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時,負責監交的人員應當是( )。
A.單位職工代表 B.其他會計人員 C.會計機構負責人 D.單位檔案管理人員
[答案]C
[解析]見《會計法》第四十一條,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
3、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中,如發現“白條抵庫”現象,應采取的做法是( )(06)
A由監交人負責查清處理
B由接管人員在移交后負責查清處理
C由內部審計人員負責查清處理
D由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答案:D
解析: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