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責令限期改正。是指要求違法行為人在一定期限內停止違法行為并將其違法行為恢復到合法狀態。
⑵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根據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分別對單位、或主管責任人處以罰款。
⑶給予行政處分。對以上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的國家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有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單位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與警告、記過、記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和開除等行政處分。
⑷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工作人員由上述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⑸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