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相符。為了正確掌握各項資產的真實情況,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必須在賬簿記錄的基礎上運用財產清查這一方法,對本單位各項財產、物資和貨幣資金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使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實存數額相符,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性。
財產清查,就是指根據賬簿記錄,對各項實物資產、庫存現金進行實地盤點,對銀行存款和債權債務進行核對,確定各項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和債權債務的實有數,并查明其實有數與賬面數是否相符的一種會計核算的專門方法。
企業的會計核算應該使賬簿上所反映的有關財產和債務的結存數額同其實有數額一致,即賬實相符。這就要求在編制會計報表之前應進行財產清查來核實會計核算資料的可靠性和真實性,保證賬實相符,以保護企業財產,加強財產管理。但是實際工作中,賬簿記錄的資料與各項財產物資等的實有數往往不一致,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有關人員工作的差錯或有意捏造假證、假賬;有的是客觀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的,如意外的火災、水災等。概括起來,賬實不相符的主要原因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各項財產物資在收發過程中,由于計量、檢驗等不準確而造成品種、數量或質量上的差錯,從而使賬簿發生錯記、漏記和重記等情況。
(二)各項財產物資在保管過程中,由于其物理化學性質等方面的原因,在數量上發生了自然增減變化。
(三)各項財產物資在增減變動中,沒有辦理有關憑證手續,因而也沒有登記入賬;或者雖然辦理了有關憑證手續,但卻沒有入賬;或者在填制憑證、登記賬簿時發生了錯誤或筆誤。
(四)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員失職,造成的財產損失、變質或短缺等。
(五)由于不法分子營私舞弊、貪污盜竊等造成財產損失。
(六)由于自然災害等造成的非常損失。
(七)未達賬項引起的賬賬、賬實不符等等。
上述種種原因都會影響賬實的一致性,為了保證會計資料的客觀真實性,企業無論對哪一種原因造成的賬實不符,都要通過財產清查發現問題,找到差異原因,并及時處理,確保賬實相符。
財產清查的作用,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保護企業財產的安全和完整。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企業單位的財產、商品、物資是否完整,有無缺損、霉變現象,以便堵塞漏洞,改進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種責任制,切實保證財產的安全和完整。
(二)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性。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實有數,確定實有數額和賬面額的差異,以便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改進工作,進一步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確保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可靠。
(三)挖掘財產物資潛力,提高物資使用效率。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儲備和利用情況,以便分類排隊,采取不同措施,積極利用和處理,提高物資使用效率。對儲備不足的,應予以補充,確保生產需要,對超儲、積壓、呆滯的財產物資,應及時處理,防止盲目采購和不合理的積壓,充分挖掘物資潛力,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高經濟效益。
(四)保證財經紀律和結算紀律的執行。通過對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及往來款項的清查,可以查明單位有關業務人員是否遵守財經紀律和結算制度,有無貪污盜竊、挪用公款的情況;查明各項資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從而使工作人員更加自覺地遵紀守法,自覺維護和遵守財經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