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形式
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接受教育和自我教育。
1.接受教育。接受教育即外在教育,是指通過學校或培訓單位對會計人員進行以職業責任、職業義務為核心內容的正面灌輸,以規范其職業行為,維護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教育。接受教育具有導向作用,對職業道德教育的組織者,接受教育是主動開展正面教育和灌輸;對會計人員則是被動學習、被動接受教育。
2.自我教育。自我教育是相對于接受教育而言的,是一種通過自我學習,提升自身道德修養的行為活動。是內在教育。把外在的會計職業道德的內容要求,逐步轉變為會計人員內在的職業道德認識、會計職業道德情感、會計職業道德意志和會計職業道德信念,要通過內在的自我教育才能實現。要力提倡和引導會計人員自我教育,在社會實踐中不斷地加強職業道德修養,養成良好的道德行為,從而實現道德境界的升華。
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內容
1.職業道德觀念教育。
2.職業道德規范教育。
3.職業道德警示教育。
4.其他與會計職業道德相關的教育。除上述所舉的三個方面外,會計職業道德教育還可采取正面人物的模范教育,政府、社會對模范遵守會計職業道德人員的表彰獎勵等形式。
三、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途徑
1.在會計職業道德教育中學歷教育中的基礎性地位
《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中指出:“學校是進行系統道德教育的重要陣地。各級各類學校必須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把道德教育滲透到學校教育的各個環節。要組織學生參加適當的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幫助他們認識社會、了解國情、增強社會責任感”。在專院校會計類專業就讀的學生,是會計隊伍的預備人員,他們當中部分將進入會計隊伍,從事會計工作,為今后從事會計工作,并在職業活動中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奠定基礎。
2.在會計繼續教育中進行職業道德教育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指會計從業人員在從業同時,重新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組織的、知識更新的教育和培訓活動。繼續教育是強化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有效形式。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隨著全社會終身教育興起而興起的。1998年財政部印發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規定了有關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任務、內容、方式、學時、基地、師資、組織管理和實施要求等。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也印發了《注冊會計師職業后續教育基本準則》。該準則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創造了條件。《會計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對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應當加強”,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
會計職業道德教育貫穿于整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始終。就現階段而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中的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目標是適應新的市場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在不斷更新、補充、拓展會計人員業務能力的同時,通過職業道德的信念教育、會計職業義務教育、會計職業榮譽教育、會計職業尊嚴教育和會計職業節操教育,形成良好會計職業道德品行。
3.通過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自我教育與修養
會計職業道德的自我教育是會計人員依照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自我學習、自我改造、自我鍛煉、自我提高的活動。這種活動是會計人員學習職業道德知識、培養職業道德情感,在辦理會計事物中克服困難、磨練職業道德意志、樹立堅定的職業道德信念的過程。職業道德修養是指通過不斷的自我教育,最終把會計職業道德原則和規范逐步轉化成為自己的道德品質,從而將會計職業實踐中對職業道德的意識情感和信念上升為遵守職業道德習慣,并最終成為自己的職業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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