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2、不設置會計機構的應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主管人員是負責組織管理會計事務、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負責人,不同于通常的“會計主管”“主管會計”和“主辦會計”
[應用舉例]
各單位是否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由各單位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自主決定。( )
[答案]√
[解析]《會計法》第三十六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二、代理記賬
代理記賬是指有社會中介機構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會計業務。
1、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
①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②定期向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財務會計報告;該財務報告需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
③定期向稅務機構提供稅務資料;
④委托人委托的相關經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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