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會計報表是反映行政單位財務會計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附表和報表說明書。
有專款收支業務的,還應按專款的種類編報專項資金支出明細表。來
(1)資產負債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資產負債表的項目,應當按會計要素的類別分別列示。
(2)收入支出總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年度收支總規模的報表。收入支出總表按單位實有各項收支項目匯總列示。
(3)支出明細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在一定時期內預算執行情況的報表。支出明細表的項目,應當按“國家預算支出科目”列示。對于用財政撥款和預算外資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應按支出的用途分別列示。
(4)附表是指根據財政部門或主管會計單位的要求編報的補充性報表,如基本數字表。附表按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規定的項目列示。
行政單位應當按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的規定報送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采集者退散來
(1)月報,是反映行政單位截止報告月度資金活動和經費收支情況的報表。月報要求編報資產負債表、支出明細表。
(2)季報,是分析、檢查行政單位季度資金活動情況和經費收支情況的報表,應在月報的基礎上較詳細地反映單位經費收支的全貌。各行政單位的季報,要求在月報的基礎上加報基本數字表。
(4)年報(年度決算),是全面反映年度資金活動和經費收支執行結果的報表。年度決算報表種類和要求等,按照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下達的有關決算編審規定組織執行。
行政單位的會計報表,要保證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會計報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和機關負責人審閱簽章并加蓋公章后上報。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對于屢催不報報表的單位,有權暫停其預算撥款或預算外資金的撥付。
基層單位的會計報表,應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切實做到賬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編。
主管會計單位除根據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本級的會計報表外,還應根據本級會計報表和經審查過的所屬單位會計報表,編制匯總會計報表。
行政單位在報送月報、季報、年報時都應編寫報表說明書。報表說明書包括報表編制技術說明和報表分析說明。
報表技術說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會計處理方法,特殊事項的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處理方法的變更情況、變更原因以及對收支情況和結果的影響等。
報表分析說明一般包括:基本情況,影響預算執行、資金活動的原因,經費支出、資金活動的趨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對上級會計單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