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企業收到外單位投資的無形資產,按經過評估的協議價格,借記“無形資產”賬戶,貸記“實收資本”賬戶。 例:A公司收到投資方B公司以場地使用權方式投入的資本,經各方協商場地使用權作價500 000元。辦理法律手續并取得場地使用權時,編制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無形資產——場地使用權 500 000 貸:實收資本——B公司 500 000
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