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輔導:分支機構分配比例如何計算 【問題】
我公司在上海有分支機構,是否所得稅需要合并報?我公司只有一個分支機構,請問分配比例怎么算?
【解答】
你公司在上海的分支機構如為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應由總公司匯總計算企業所得稅,向分支機構分配稅款,分支機構就地分期預繳企業所得稅。
總機構應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應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計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0.35×(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工資總額/各分支機構工資總額之和)+0.30×(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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