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支付借款利息應出具什么發票?
【解答】 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的規定:“ 二、申請代開具發票的范圍與對象申請代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一)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并開具與其經營業務范圍相應的普通發票。但在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以及稅法規定的其他商事活動(餐飲、娛樂業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1. 納稅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范圍或者超過領用發票開具限額以外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因此,依據上述文件規定,如果企業間借款支付利息,可以要求對方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