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輔導: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處罰 2009/9/24 【考試大:中國教育考試第一門戶】
(1)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中,如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核準,責令該銀行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違反規定為存款人多頭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②明知或應知是單位資金,而允許以自然人名稱開立賬戶存儲。
(2)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中,如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核準;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提供虛假開戶申請資料,欺騙中國人民銀行許可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②開立或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未按規定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予以登記、簽章或通知相關開戶銀行
③違反規定辦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轉賬結算
④為儲蓄賬戶辦理轉賬結算來來
⑤違反規定為存款人支付現金或辦理現金存入
⑥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