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收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點
稅收法律關系的概念:指國家與納稅人之間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形成的稅收權利和義務關系。
稅收法律關系的特點:
(1)稅務機關一方代表國家。
(2)稅收法律關系非等價有償。
(3)稅收法律關系客觀性。
(二)稅收法律關系的要素(3個):主體、內容、客體構成。
①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在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主體。包括:A.征稅主體是國家:國家各級稅務機關、海關、財政機關等代表。B.納稅主體是納稅義務人:社會組織、個人等。采集者退散
②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征納雙方所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包括:實體性權利義務、程序性權利義務、訴訟性權利義務。
③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包括:貨幣、實物、行為。
(三)稅收法律關系的產(chǎn)生、變更和終止
①產(chǎn)生:
A.納稅義務人發(fā)生了稅法規(guī)定的應稅行為或事件。
B.新的納稅義務人出現(xiàn)。
②變更:
A.稅法的修訂。
B.納稅方式的變動。
C.納稅人的收入或財產(chǎn)狀況發(fā)生變化。
D.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納稅人難于履行原定的納稅義務。
③終止:
A.納稅義務人履行了納稅義務。
B.納稅人符合免稅的條件。
C.稅種的廢除。
D.納稅人的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