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同一項費用(如:電費等)僅有一張發票,當被兩個以上單位分攤時,請問沒有取得發票的一方是否可以以發票復印件作為費用列支的依據?其賬務處理應如何操作?
【解答】采集者退散
這種情況現在的確很普遍,根據第三條的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法規,其他法規與稅收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為準。”所以一般情況下稅務機關在處理此種問題時如果不能提供合法的發票,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但是也有個別地區的稅務機關在審查此部分費用的稅前扣除時,要求企業能提供水、電等公司開給其他分擔費用的公司的發票復印件,及其他分擔費用的公司在計算各單位分擔金額時的詳細計算過程和依據,是可以稅前扣除的。所以貴公司能否稅前扣除,還請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進一步的溝通。賬務處理上應該可以采用復印件及其說明作為原始憑證來進行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