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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證考試輔導:會計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辦理會計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交接前的準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來
  (4)交接后的有關事宜:
  ①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后銜接,內容完整。
  ③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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