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二、發票管理
1、發票概念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的書面證明。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
2、發票的種類
全國范圍內的統一式樣的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如增值稅專用發票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式樣的發票,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發票的基本聯次為三聯,存根聯――開票方留存備查
發票聯――收執方作為付款或收款的原始憑證
記賬聯――開票方作為記賬的原始憑證
(1)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專門用于結算銷售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使用的一種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一般納稅人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2)普通發票――― 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特定情形一般納稅人也可使用
行業發票――商業零售統一發票
商業批發統一發票
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
普通發票
廣告費用結算發票
專用發票 商品房銷售發票
(3)專業發票 國有金融、保險企業的存貸、匯兌、轉帳憑證、保險憑證;
國有郵政、電信企業的郵票、郵單,話務、電報收據
國有鐵路、國有航空企業和交通部門、國有公路、水路、水上運輸企業的客票、貨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