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3)申報辦理稅務登記需提供的證件和資料
提交的證件和資料 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4)稅務登記表的內容
(5)稅務登記證件的主要內容: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生產經營地址、登記類型、核算方式、生產經營范圍、發證日期、證件有效期
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并將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6)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稅務機關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稅務機關不再發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7)根據規定可不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稅務機關核發扣繳稅款登記證。
2.變更稅務登記
(1)含義:變更稅務登記是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需要對原有登記內容進行更改,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的稅務登記。
(2)目的:在于及時掌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減少稅款的流失
(3)時間:來
?、偌{稅人已經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其他
②納稅人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稅務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到原稅務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其他
?、鄱悇諜C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審核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注意:稅務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都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按變更后的內容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稅務登記表的內容發生變更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未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不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