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1、發票的種類
(1)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一般納稅人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2)普通發票: 由營業稅納稅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特定情形一般納稅人使用
行業發票 商業零售統一發票
商業批發統一發票
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
普通發票 廣告費用結算發票
專用發票
商品房銷售發票
(3)專業發票 國有金融、保險企業的存貸、匯兌、轉帳憑證、保險憑證;
國有郵政、電信企業的郵票、郵單,話務、電報收據
國有鐵路、國有航空企業和交通部門、國有公路、水路、水上運輸企業的客票、貨票等
2、發票的基本規定
(1)單位和個人應在發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才能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得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時應按號順序填開
(3)填寫發票應當使用中文
(4)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打發票
(5)開具發票的時限、地點應符合規定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7)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8)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9)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公告聲明作廢
四、納稅申報
1.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2.納稅人享受減免待遇的,在減免稅期間應當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3、納稅申報方式
(1)自行申報:直接申報,是納稅人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這是目前最主要的納稅申報方式
(2)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政局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郵寄申報適用邊遠地區的納稅人。
(3)數據電文申報:數據電文是指以稅務機關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進行納稅申報。
(4)其他方式申報: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申報納稅方式。
簡易申報實際上是納稅申報的一種變通方法,不能算是一種獨立的納稅申報方式。
簡并征期相當于延長了納稅期限,本身并不是一種納稅申報方式。
(5)除上述方式以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還可以委托注冊稅務師等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理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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