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支付結算法律制度1 一、支付結算概述
二、銀行結算賬戶
1、種類
按存款人不同分為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
一般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
專用存款賬戶
注意:
(1)工商戶憑營業執照字號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2)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開立的賬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2、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1)開立:熟悉開立哪些賬戶要凈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準,哪些只需要備案
(2)變更:熟悉時間的規定
存款人更改名稱,但不改變開戶銀行以及賬號,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申請
銀行接到存款人變更通知后,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并于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3)撤銷:注意撤銷的情形。
(1)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
(2) 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3) 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4) 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注意:存款人尚未清償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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