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3-24 共1頁
第二節 會計職業道德教育
一、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形式
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接受教育和自我教育。
(一)接受教育(外在教育)
通過學校或培訓單位對會計人員進行以職業責任、職業義務為核心內容的正面灌輸,以規范其職業行為,維護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教育。
(二)自我教育
自我教育。會計人員自我學習、自身道德修養的行為活動。
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內容
(一)會計職業道德觀念教育
通過學習會計職業道德知識,樹立會計職業道德觀念;
了解會計職業道德對社會經濟秩序、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
以及違反會計職業道德將受到的懲戒和處罰。
(二)會計職業道德規范教育——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核心內容
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堅持準則、提高技能、參與管理和強化服務為主要內容的會計職業道德規范是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核心內容,并貫穿于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始終。
(三)會計職業道德警示教育
通過對違反會計職業道德行為和違法會計行為典型案例進行討論和剖析,從中得到警示,提高法律意識、會計職業道德觀念和辨別是非的能力。
(四)其他與會計職業道德相關的教育
1.形勢教育;
2.法制教育;
3.培養職業情感、提高業務素質等其他方面的配套教育。
三、會計職業道德教育途徑
(一)會計學歷教育中的職業道德教育
在學習會計理論和技能的同時,學習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內容,了解會計職業面臨的道德風險,樹立會計職業道德情感和觀念,提高運用道德標準判斷是非的能力。
(二)會計繼續教育中的職業道德教育
在不斷更新、補充、拓展會計專業理論、業務能力的同時,通過會計職業道德信念教育、會計職業義務教育、會計職業榮譽教育,形成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品行。
(三)會計職業道德的自我教育與修養
通過自我教育、自我鍛煉、自我修養,將會計職業道德規范轉化為會計人員的內在品質,規范和約束自身會計行為。
【例題·分析題】某單位財務部門在組織討論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時,有會計人員提出“相比會計法律制度而言,會計職業道德只能靠會計人員自覺遵守,它只是形式上的約束,沒有強制性,而真正起作用的是會計法律制度,因此會計人員行為的規范最終還是依賴于會計法律制度來實現,從這點上看,會計法律制度可以取代會計職業道德”,請問該會計人員的觀點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解析]不正確。會計職業道德規定了會計人員的最高行為標準和一些基本原則以及行為規范。會計法律制度所規定的行為規范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最低要求。會計法律制度所規定的行為規范包括在會計職業道德要求之中,會計職業道的行為規范不僅其標準比會計法律制度高得多,而且內容和范圍也廣得多,它貫穿于社會經濟活動的各個領域、各個方面。違反會計法律制度的行為必定違反會計職業道德,而違反會計職業道德的行為則不一定違反會計法律制度。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在作用上相互補充,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在地位上相互轉化、相互吸收,在實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進。因此會計為的規范,不僅需要會計法律制度作為基本保證,而且依賴于會計人員的道德來實現。必須要把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緊密結合起來,使法治與德治相得益彰,充分發揮各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