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我國的會計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根據《立法法》,會計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為會計行政法規、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
【重點提示】重點掌握會計法律制度包括三部分以及它們效力的高低。
【知識鏈接】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它是調整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過程中以及國家在管理會計工作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稱為會計關系。
會計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統稱為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一、會計法律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
【重點提示】重點掌握會計法律的制定主體及效力。會計法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在會計法律制度中效力最高。
【舉例】我國目前有兩部會計法律,一部是1999年10月31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它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另一部是《注冊會計師法》。
【知識鏈接】《會計法》頒布于1985年,1993年和199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對《會計法》進行了修訂。目前施行的是1999年修訂后重新發布的《會計法》,包括總則,會計核算,公司、企業會計核算的特別規定,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法律責任和附則七章共52條。
《注冊會計師法》頒布于1993年。《注冊會計師法》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體制、注冊會計師考試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和業務范圍、法律責任等進行了系統規范,為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例題1·單選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屬于( )
A.會計法律 B.會計行政法規 C.會計規章 D.會計規范性文件
【答案】A
二、會計行政法規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并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并經國務院批準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
【重點提示】會計行政法規制定主體為國務院。效力低于會計法律,高于會計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舉例】我國當前施行的會計行政法規有兩部,分別是《總會計師條例》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知識鏈接】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以第72號令頒布《總會計師條例》,對總會計師的地位、作用、職責、權限、任免與獎懲等進行了系統規范,特別規定了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應當設置總會計師,并規定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在單位行政領導中,不得設置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職。
2000年6月21日,國務院以第287號令頒布《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對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編制、對外提供、法律責任等重大方面作了規定,要求企業負責人對本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企業不得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
【例題2·判斷題】會計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并發布的,其地位僅次于憲法和法律。( )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