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業匯票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匯票可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前者是指銀行簽發的匯票,后者則是銀行之外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簽發的匯票。
(一)商業匯票的概念和種類
商業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根據承兌人不同,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商業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重點提示】掌握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二)商業匯票的出票
1.商業匯票出票人的資格
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l)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3)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2.商業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
簽發商業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欠缺記載下列事項之一的,商業匯票無效:(1)表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3)確定的金額;(4)付款人名稱;(5)收款人名稱;(6)出票日期;(7)出票人簽章。
3.商業匯票的相對記載事項
相對記載事項也是商業匯票上應記載的內容,但是,未在匯票上記載的,并不影響匯票本身的效力,匯票仍然有效,該等未記載的事項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來補充確定。主要包括:(l)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2)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3)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此外,匯票上可以記載非法定記載事項,但這些事項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重點提示】一定要掌握住商業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和相對記載事項的內容。
【例題17·單選題】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商業匯票出票時的絕對記載事項的是( )。
A.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B.付款人名稱 C.出票日期 D.付款日期
【答案】D
4.商業匯票出票的法定要求
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才能使用商業匯票。個人不能使用商業匯票。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商業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5.商業匯票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完成出票行為之后,即產生票據上的效力。包括:
(l)對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出票人發出的匯票后,即取得票據權利,一方面就票據金額享有付款請求權;另一方面,在該請求權不能滿足時,即享有追索權。同時,收款人享有依法轉讓票據的權利。
【重點提示】注意收款人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只有在付款請求權得不到滿足時,才能行使追索權。
(2)對付款人的效力。出票行為是單方行為,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義務。只是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其具有承兌人的地位,在其對匯票進行承兌后,即成為匯票上的主債務人。
【重點提示】出票行為完成后,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義務。只是具有承兌人的地位,在其對匯票進行承兌后,才成為匯票上的主債務人。
(3)對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簽發匯票后,即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出票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法律規定的金額和費用。即收款人在向付款人行使票據權利而得不到滿足時,出票人必須就此承擔票據責任。從法律上講,該責任是一種擔保責任,即擔保匯票的承兌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