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0-24 共1頁
匯票類型 |
承兌類型 |
提示承兌的期限 |
不按期承兌的后果 |
見票即付的商業匯票 |
無需提示承兌匯票 |
見票即付 |
無 |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 |
可以提示承兌匯票 |
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
即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 |
必須提示承兌匯票 |
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
【重點提示】一定要掌握住上述三種商業匯票的提示承兌的不同。、
【例題18·單選題】下列關于承兌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B.承兌是商業匯票特有的制度
C.承兌是銀行匯票特有的制度
D.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
【答案】C
(2)承兌成立。
①承兌時間。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一般來說,如果付款人在3日內不作承兌與否表示的,則應視為拒絕承兌。持票人可以請求其作出拒絕承兌證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重點提示】注意承兌期為3天,如果付款人在3日內不作表示的,則視為拒絕承兌。
②接受承兌。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回單上應當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回單是付款人向持票人出具的已收到請求承兌匯票的證明。
③承兌的格式。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3天承兌期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由此可見,在這三個記載事項中,承兌文句和承兌人簽章是絕對記載事項,缺一不可,否則承兌行為無效。而承兌日期則屬于相對記載事項,即使該項內容欠缺,承兌仍然有效,但應以法律的規定作為補充,即以付款人3天的承兌考慮時間的最后1天為承兌日期。與此同時,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人還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上列應記載事項必須記載于匯票的正面,而不能記載于匯票的背面或粘單上。
【重點提示】注意承兌文句和承兌人簽章是絕對記載事項,而承兌日期則屬于相對記載事項。
④退回已承兌的匯票。付款人依承兌格式填寫完畢應記載事項后,并不意味著承兌生效,只有在其將已承兌的匯票退回持票人才產生承兌的效力。
【重點提示】此處容易出判斷題,一定注意。
【例題19•判斷題】付款人依承兌格式填寫完畢應記載事項后,承兌行為生效。( )
【答案】×
2.承兌的效力
承兌生效后,即對付款人產生相應的效力。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這一到期付款的責任是一種絕對責任。具體表現在:(1)承兌人于匯票到期日必須向持票人無條件地支付匯票上的金額,否則其必須承擔遲延付款責任;(2)承兌人必須對匯票上的一切權利人承擔責任,該等權利人包括付款請求權人和追索權人;(3)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4)承兌人的票據責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重點提示】注意承兌人的責任是一種絕對責任。其四個表現一定要記住。
【例題20•多選題】承兌生效后,即對付款人產生相應的效力。具體表現在()
A.承兌人于匯票到期日必須向持票人無條件地支付匯票上的金額,否則其必須承擔遲延付款責任
B.承兌人必須對匯票上的一切權利人承擔責任,該等權利人包括付款請求權人和追索權人
C.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
D.承兌人的票據責任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答案】ABC
3.承兌不得附有條件
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當按照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