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營業稅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2.納稅期限。營業稅納稅期限分別為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3.納稅地點。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其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單位和個人出租土地使用權、不動產的營業稅納稅地點為土地、不動產所在地;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等。
四、企業所得稅
(一)企業所得稅的概念和納稅人
1.概念。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稅。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現了內、外資企業企業所得稅“兩法合并”。
2.納稅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均為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1)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2)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重點提示】注意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劃分標準。
(二)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重點)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居民企業應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作為征稅對象。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等權益性投資所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解釋】“實際聯系”是指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擁有據以取得所得的股權、債權,以及擁有、管理、控制據以取得所得的財產等。
【重點提示】注意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征稅對象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