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11-22 共1頁
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一、會計法律制度的概念:
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有關會計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
注:1、會計法律制度的目的——調整會計關系:
(1)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2)國家在管理會計工作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2、會計法律制度
(1)狹義的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廣義的會計法:所有會計規范性文件的總稱(法律、法規、規章)。
二、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會計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會計法》(層次最高,制定其他法規的依據、調整我國會計關系的法律總規范);
1、《會計法》的立法宗旨——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2、會計行為——(1)對單位的經濟業務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的行為;
(2)保證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的管理行為和監督行為。
3、會計資料:(1)會計憑證;(2)會計賬簿;(3)會計報告;(4)其他。
4、會計資料的質量特征——真實性和完整性。
5、《會計法》的主要內容:(1)規定會計工作的基本目的; (2)會計管理的權限;
(3)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基本要求;(4)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職責權限; (5)會計法律責任。
(二)會計行政法規:國務院制定發布或批準發布。
1、《總會計師條例》
2、《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財政部制定。
1、會計部門規章:
(1)《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
(2)《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3)《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2、會計規范性文件:
(1)《企業會計制度》——除小企業和金融企業之外的我國境內企業。
(2)《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范各單位會計基礎工作。
(3)《企業會計準則》38項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
(4)《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5)《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6)《小企業會計制度》。
(四)地方性會計法規:各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