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11 共1頁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發生的下列情形中,應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有( )
A、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限期內未能消除
B、具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后果嚴重
C、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
D、在交易中有嚴重的違約行為
參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有暫停情形:⑵公司不接觸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⑶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后果嚴重,終止其股票上市,有暫停情形:⑴公司的股本總額、股權公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⑷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清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終止其股票上市。
2.某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10月10日成立,甲為該公司的發起人之一,但未擔任公司任何職務。1999年10月10日,甲被選為公司監事。2002年10月10日甲監事任期屆滿,未能連任,亦未擔任公司其他職務,甲擬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下列轉讓時間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
A、甲在1998年8月10日轉讓股份
B、甲在1998年10月11日轉讓股份
C、甲在2000年11月20日轉讓股份
D、甲在2002年10月20日轉讓股份
參考答案:DB
答案解析:自公司成立這日起3年之內不得轉讓。
3.下列各項中,屬于《公司法》的規定的公司類型有( )
A、兩合公司
B、有限責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無限責任公司
參考答案:BC
答案解析:《公司法》所稱的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