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8-08 共1頁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6]1200號)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按照征收率核定個人所得稅的,將征收率換算為應稅所得率,據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上述口徑,換算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換算公式為:應稅所得率=征收率÷稅率,但因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無法直接套用稅率,可以根據納稅人全年應納稅額直接反推出應稅所得額,反推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速算扣除數)÷稅率
舉例:2013年度某個體工商戶月定額100000元,個人所得稅征收率2%,如何判斷該個體工商戶是否需進行2013年度年所得稅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
該個體工商戶2013年度全年收入=100000*12=1200000元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0*2%=24000元
對照稅率表,年交個人所得稅24000元,應適用第五檔即35%稅率,速算扣除數為14750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24000+14750)÷35%=110714元
所以,該個體工商戶2013年度年所得為110714元,未超過12萬元,不需進行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