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2007年9月15日前,在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申請辦理丟失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執)業資格證書補發手續的考生,請您于2007年10月22日、23日(8:30――16:30),持以下證件辦理新證書領取事宜:
1、本人身份證(護照或駕照)原件;
2、資格考試登記表(入檔表)原件;
3、證書工本費7元/本。
注:會計、經濟、衛生等專業無資格考試登記表的人員,須攜帶符合當年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書及職稱證書。
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二○○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