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省直考生,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3月24日至4月4日發放2007年省直考區經濟專業考試資格證書,通過考試的考生(指在省直報名繳費的考生)請持身份證原件到省資格考試中心領取(單位集體報名的由單位經辦人持工作證、單位介紹信統一領取,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持證人的身份證領取)。
領證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周五4:30)。
其他各市的考生請和當地考試機構聯系領證事宜。
廣東省專業資格考試中心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