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關于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珠人考[2008]1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心《關于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工作的通知》(粵人考中心函〔2008〕23號),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11月1日舉行。為做好我市的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我市各單位的報考人員可登錄“珠海市人事考試網”(http://zh.gdkszx.com.cn)進行報名,并經過“網上報名”和“報名確認”兩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
(一)網上報名:進入報名網站→點擊“網上報名”→選擇考試類別并閱讀 “網上報名協議”→登錄網上報名系統→網上填表(用簡體字)→上傳照片(在近半年內拍攝的大一寸彩色證件照片,照片小于50K,必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報名發證登記表》1份→交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我市網上報名時間為2008年4月7日上午9時至5月8日下午5時,報名期間24小時不間斷受理報考人員網上預報名。
(二)報名確認:持附件1要求的“報考材料”到報名點進行“報名確認”→交納考務費→領取報名回執→完成報名手續。
我市報名確認時間為2008年5月6-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地點:珠海市人事考試服務大廳(香洲區檸溪路雙竹街82號),聯系電話:2289109、2288109。
二、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11月1日上午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2:00- 4: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三、考試方式和考場設置
(一)考試方式
2008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及題型、題量均與去年相同。本考試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二)考場設置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珠海設置考點,考點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四、其他事項
(一)根據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規定,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
(二)考試用書的征訂以自愿為原則,與報名確認同時進行。
(三)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珠海市人事考網”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
附件1、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報考材料要求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初級: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中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10年,取得初級資格。
2.大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08年12月31日。
二、報考人員必須提交的報考材料
(一)網上打印并經本人簽名、單位審核蓋章的《報名發證登記表》1份(用A4紙雙面打印,正面必須打印出條形碼,無條形碼的表格無效)……
(二)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符合報考中級條件中第1款的人員,還須提交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以上證件須用A4紙復印,由所在單位在復印件上加蓋驗印公章,并由驗證人簽名,原件經報名點審核人員核對后退回本人。)
(三)在近半年內拍攝的本人大一寸彩色同版證件照片2張(必須和上傳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鈍口鉛筆寫上姓名,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或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或無效資歷、學歷的,無論何時,經查屬實的,將按人事部3號部令予以處理。
附件2、 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類別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
代碼 |
名稱 |
中級 |
初級 | ||||
代碼 |
名稱 |
代碼 |
名稱 | ||||
01、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3、中級 4、初級 |
01 | 工商管理 | 01 | 工商管理(中級) | 21 | 工商管理(初級)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02 | 農業經濟 | 02 | 農業經濟(中級) | 22 | 農業經濟(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03 | 商業經濟 | 03 | 商業經濟(中級) | 23 | 商業經濟(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07 | 財政稅收 | 04 | 財政稅收(中級) | 24 | 財政稅收(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09 | 金 融 | 05 | 金融(中級) | 25 | 金融(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10 | 保 險 | 06 | 保險(中級) | 26 | 保險(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11 | 運輸水路 | 07 | 運輸水路(中級) | 27 | 運輸水路(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12 | 運輸公路 | 08 | 運輸公路(中級) | 28 | 運輸公路(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13 | 運輸鐵路 | 09 | 運輸鐵路(中級) | 29 | 運輸鐵路(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14 | 運輸民航 | 10 | 運輸民航(中級) | 30 | 運輸民航(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15 | 人力資源 | 11 | 人力資源(中級) | 31 | 人力資源(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16 | 郵電經濟 | 12 | 郵電經濟(中級) | 32 | 郵電經濟(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17 | 房地產 經 濟 |
13 | 房地產經濟(中級) | 33 | 房地產經濟(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19 | 旅游經濟 | 14 | 旅游經濟(中級) | 34 | 旅游經濟(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
21 | 建筑經濟 | 15 | 建筑經濟(中級) | 35 | 建筑經濟(初級) | ||
16 | 經濟基礎(中級) | 36 | 經濟基礎(初級) |
說明: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與專業代碼“填表”。
2、上表內容與現用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對應一致。
珠海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