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關于做好200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摘自(云人考[2009]2號)
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管理部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09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75號)和《關于做好200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0號)精神,為做好2009年度考試工作,現將考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類別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為非滾動考試,考生必須在一次考試中通過所有科目為合格。
二、報名條件
請各地嚴格按照《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1)所規定的報名條件做好網絡報名的初審工作。網絡報名資格初審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請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試網絡報名管理暫行辦法》(云人考[2007]19號)和有關程序組織實施。
報考人員報名時要切實根據報考條件的有關要求,如實填報《考試報名表》(式樣見附件2,考試報名表必須在網絡上填寫),各地考試管理部門對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進行網絡初審,網絡初審合格后考生才能進行網絡報名交費。
三、考試時間及相關事項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 | 科 目 | ||
11月8日 | 上午 | 9:00——11:30 |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
下午 | 2:00——4:30 |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
考試專業設置及題型、題量均與去年相同。考試全部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墨水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
考試成績為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考生須在當年通過全部科目為合格。
根據有關規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綱、考試教材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考試中心負責征訂。為了方便考生預訂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綱、考試教材,打擊盜版,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采取網絡預訂的方式進行,具體如下:
考生報名的同時就可以在省考試中心的網站上預訂教材,并繳納考試教材費,預訂成功后由省考試中心指定的快遞或郵政配送渠道直接將考試用書遞送至考生手中。具體預訂辦法詳見考試中心網站。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只接受網上預定,不接受現場預訂。
四、考試報名
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考試中心的有關規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州、市政府所在地設考點。
為方便考生報名考試,今年仍實行現場報名和網絡報名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實施報名工作,具體操作方式如下:
1.現場報名方式:考生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完成報名事項。
考試現場報名時間為:2009年3月10日—31日(節假日不辦理)
需要報名交費發票的考生,必須到現場報名和繳費。
各地考試管理部門受理考生報名申請時應初審報考人員的報名條件,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由各地考試管理部門代報名人員登陸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網站,以考生個人身份錄入考生信息和照片。
省直所屬單位和部門的人員請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攜帶身份證、一張一寸近期免冠證件照片(電子版)到昆明市人民中路170號云南人才市場培訓部辦理現場報名及繳費手續。
昆明市及全省其他州、市的現場報名開始時間由各地自定,但截止時間均為2009年3月31日,現場報名時間不得少于十五個工作日。
2.網絡報名方式:為方便考生報考,提高考試服務水平,考生可以登錄我中心以下三個網站之一進行網絡報名:
www.ynrsks.cn 、www.ynrsksw.net 或www.ynrsksw.com
考試網絡報名時間為:2009年3月10日—4月10日
網絡報名辦法如下:
1、考生可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登陸以上任意一個網站,按要求如實填寫《考試報名表》,并將一寸免冠證件電子照片上傳。各地考試管理部門在考生提交完整信息三天內對考生的報名條件和電子照片進行審查,確認符合要求后,考生才能使用“寶易互通支付平臺”支持的銀行在網絡上繳納報名費(具體辦法請考生登陸網站后按網站說明進行操作),完成網絡報名。
2、網上報名考生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全省范圍內選擇州、市首府所在地作為合格后辦理相關手續并領取合格證的地點。
省直所屬單位和部門的人員請選擇“省直”領取點報名。
昆明市所屬單位和部門的人員請選擇“昆明”領取點報名。
報名結束后,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在考試前15天通過我中心網站(www.ynrsks.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一律由考生自行下載打印。
準考證下載打印的時間是考試前15天至考試結束日。
確實沒有條件打印準考證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考試管理部門要求考試管理部門幫助打印,各地考試管理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考生打印準考證的要求。
對虛報、謊報、瞞報本人真實情況的考生,即使其通過考試,但不能在考試后向當地人事考試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真實材料;或不能通過由我中心組織的資格終審,其考試成績無效,考試費用不予退還,不能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務請各地向考生說明。
五、考試報名收費
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考試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收取考試費用,嚴禁在規定之外收取任何費用,收費文件和標準如下。
根據云價費發[2000]136號文件,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費按每人每科30元收取。
我中心根據考生自行選填的“合格證書領取地(州、市首府所在地)”來統計考試的報名數據,各地據此數據按《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對全省人事考試考務經費有關問題的復函》(云財行函[2008]32號)文件的規定留取考試費用,用于考試考務的各項工作開支。
請各地做好考試報名的宣傳和組織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試網絡報名管理暫行辦法》(云人考[2007]19號)的要求,按時準確上報有關數據和材料,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工作中有何問題或建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聯系電話:0871-5398823、5399615
附件1、考試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取得第二學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結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應屆畢業生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報名條件補充規定具體參看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
二00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