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環球網校綜合消息,2009年全國經濟師考試報名已經開始,寧夏2009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為5月18日上午9時起至6月19日下午5時。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09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7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0號)和《關于做好2009年版經濟專業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0號)精神,現將我區200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征訂考試用書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2009年11月8日
上午: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2:00―4:30 經濟基礎知識 (初、中級)
二、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遵守社會主義公德。
(一)報考經濟專業初級資格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高中及以上學歷并從事經濟專業工作;
2、2009年高校應屆畢業生也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需提交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及所在學校的應屆畢業生學歷證明。
(二)報考經濟專業中級資格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10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本規定發布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職務),或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獲博士學位。
(三)實行資格考試辦法以前,已評聘擔任中、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如本人自愿,也可報名參加相應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和初級資格考試。
三、報名辦法
200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區實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須經過“網上報名”和“報名確認”兩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為:2009年5月18日上午9時起至6月19日下午5時。在上述報名時間內,考生可登陸“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網址:http://www.nxpta.gov.cn)進入我區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系統24小時不間斷接受考生預報名。
(二)報名確認
確認時間為:2009年6月15日至6月19日。報考人員將在線打印出的報名表及有關材料交所在單位初審蓋章。初審合格人員由單位或個人持報名表及相關報考材料,在規定確認時間內,按照屬地原則到所在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現場確認,完成報名手續。(2009年不設置“區直”考區,凡屬銀川地區的報名考生均到銀川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確認報名資格)
具體確認地點為:
(1)銀川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銀川市中山北街1號),聯系電話0951―5053609。
(2)石嘴山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朝陽西街99號),聯系電話:0952―2012599。
(3)吳忠市人事考試中心(吳忠市裕民西街177號),聯系電話:0953―2018071。
(4)中衛市人才交流中心(中衛市城區文萃南路),聯系電話:0955―7063919。
(5)固原市人事考試中心(固原市政府街),聯系電話:0954―2067282。
(三)網上報名兩個步驟的具體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報送要求見附件1。
四、相關要求
(一)按照自治區物價局和自治區財政廳有關文件規定,考生報名時須繳納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按兩科收費。
(二)考試用書征訂:
1、為充分體現黨的“十七大”以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的變化,2009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考試中心對全國經濟專業資格考試用書進行了重新編寫,以往各版考試用書已不適合本年度考試。
2、我區2009年全國經濟專業資格考試用書采取現場預訂和網上購書的方式進行。
(1)現場預訂:考生可按屬地原則在報名確認時間內到所在市考試報名機構預訂考試用書。
(2)網上購書:考生可登錄“國家資格考試在線培訓(0E培訓)”,網址:http://www.oeoe.net.cn進行網上購書。
3、為做好考試用書的征訂及發放工作,請各市人事局、各單位人事部門接到通知后,盡快組織征訂,確保考試用書能及時發放到考生手中。各單位在組織征訂時,應注意填寫清楚專業和種類,避免漏訂,匯總并填寫好考試用書征訂單(附件2),加蓋單位公章后務必于6月23日前到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征訂手續,逾期不予補辦。
(三)愿意參加經濟專業考試培訓班的考生,請與寧夏干部培訓教育中心聯系。聯系人:楊麗,聯系電話:(0951)5046175。
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址:http://www.nxpta.gov.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