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3 共1頁
摘要:各地2012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已陸續公布,為方便各地考生第一時間查詢當地報考信息,百分百考試網校經濟師考試頻道特搜集整理全國報名信息供大家參考。2012年全國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匯總>> 考試輔導教材>>
承人培考字[2012]12號
關于做好201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有關部門:
根據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冀人考發[2012]41號)的有關要求,為做好201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11月3日舉行,考點設在本市。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二、2012年我市統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2012年6月15日至7月13日,報考人員登錄河北人事考試網站,網址是:www.hebpta.com.cn
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填報信息、上傳近期電子照片、通過審核后,最晚于7月13日打印報名表,并持報名表2份及身份證、畢業證、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統一上交本單位人事勞資部門,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勞資部門統一匯總后,于7月16、17日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培訓考試中心錄考職考部(乾陽大酒店7415房間)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和現場交費,即完成報名。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凡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參加考試者,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部令)嚴肅處理。
四、根據人職發【1993】1號、3號、冀職改辦字【2000】36號、人辦發【2002】18號文件精神,報名條件如下:
(一)、報考條件
滿足以下條件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級資格考試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
2、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后或研究生班結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4、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獲博士學位。
5、對后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大學專科畢業后需從事專業工作滿三年,大學本科畢業后需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但同時需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滿四年,可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五、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工商管理、農業經濟、商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運輸公路、運輸鐵路、運輸民航、人力資源管理、郵電經濟、房地產經濟、旅游經濟、建筑經濟等15個專業,各專業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均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六、本考試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計算器。考生不得將手機及通信設備、書籍、參考資料等規定以外物品帶至考試座位。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使用,以備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七、考試結束后將對考試答題信息進行雷同監測,如被認定為雷同試卷,將取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等作弊行為,并且防范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八、 根據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39元。
九、2012年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未做修訂,經濟考試用書做了部分修訂,輔導用書做了較大修訂并增加了中、初級《考綱解析與應試指南》兩個品種。
十、為維護考生權益,打擊盜版,經濟考試用書使用新的防偽措施,在版權頁上印有防偽標識說明,便于考生識別正版書。同時,歡迎廣大報考人員對圖書經銷商或考試機構征訂銷售盜版考試用書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舉報。
十一、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是部人事考試中心指定的唯一售書網站,網站提供網上零售服務。
附件:201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單
承德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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