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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12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6月25日-7月9日

發布時間:2012-07-23 共1頁

  摘要:各地2012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已陸續公布,為方便各地考生第一時間查詢當地報考信息,百分百考試網校經濟師考試頻道特搜集整理全國報名信息供大家參考。2012年全國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匯總>>  考試輔導教材>>

  泰安2012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6月25日-7月9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部門,中央、省屬駐泰各單位 :

  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12〕3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級別專業設置

  201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11月3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 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 2∶00-4∶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各專業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均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報名方式

  201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繳費的方式。報考人員可登陸泰安人事考試網(taks.tars.gov.cn)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考生應按照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經單位核實并簽字、蓋章后,按屬地原則集中到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審核、確認手續。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單位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年限的書面證明1份。

  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6月25日9:00至2012年7月9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現場確認時間:2012年7月9日至11日。網上繳費時間:請考生于7月12日前完成網上繳費,逾期不繳費的,報名信息視為無效。報名成功的考生請于10月27日9:00至11月3日16:00自行登陸泰安人事考試網(taks.tars.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

  市直單位考生請到泰安市人事考試中心現場確認,地址:泰安市人事考試中心209室(泰安市東岳大街143-6號)。報名聯系電話:8298459。

  縣市區考生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資格審核,時間截止到7月11日。具體確認時間和地點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自行安排。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報考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5.獲博士學位。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后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時間的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的規定,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考生本人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人事部門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考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

  四、考試費用

  考試收費根據魯價費發〔2004〕19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考務費每人每科44元。

  五、考試用書征訂

  報名工作與考試用書征訂工作同時進行。2012年版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未做修訂,經濟考試用書做了部分修訂,輔導用書做了較大修訂并增加了中級、初級《考綱解析與應試指南》兩個品種。為維護考生權益,打擊盜版,在書的封面左下方,貼有長方形黑色凹印防偽標識徽印,加放暗碼,在版權頁上印有防偽標志說明,便于考生辨別正版書。為確保正版考試用書供應渠道暢通,2012年經濟考試用書原則上只通過人事考試機構或其指定的代理機構征訂與發行。考生可根據自愿的原則訂購,報考泰安考區考生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現場訂書購書方式如下:

  訂購時間:2012年6月25日至7月11日(假節日除外)

  訂購地址:市直單位考生請到泰安市人事考試中心現場訂購,地址:泰安市人事考試中心209室(泰安市東岳大街143-6號)。報名聯系電話:8298459。

  縣市區考生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現場訂購,時間截止到7月11日。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自行安排。

  六、特別聲明

  1、對以往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嚴重違紀被通報,給予“ 兩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處理的考生,凡處理時間不滿兩年的,取消其2012年報考資格(對違反規定又報考的,考務費一律不退還)。

  2、過期身份證視為無效,影響考試責任自負。

  3、考生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4、考生請于10月27日9:00至11月3日16:00登陸泰安人事考試網(taks.tars.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屆時不下載影響考試,責任自負。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百分百考試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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