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6-12 共1頁
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 6 年;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 4 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 2 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 1 年;
5.獲博士學位。
(四)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實行資格考試辦法以前,已評聘擔任中、初級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或初級資格考試。
以上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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