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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4年經濟師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

發布時間:2015-05-09 共1頁

  各市、各自治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4年度執業藥師、造價工程師和經濟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147號),2014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84分。按此標準,我省有278人考取經濟師資格,有72人考取助理經濟師資格。現將考試合格人員名單予以公布,并按下列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一、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交《資格考試報名表》(原件)。各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各考區人事考試機構,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對照《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報考條件》,逐級對合格人員報名信息進行復審,復審合格的,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上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和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考試機構公章。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予以發放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二、證書辦理。資格證書由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辦理。辦理證書時,考生須提交《經濟資格考試報名表》(原件)、《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準考證原件、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二張。證書辦理時間為2015年6月—8月底(逾期不候)。
 
  三、其他事項。《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由考生自行登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qhhrss.gov.cn/)在“表格下載”欄目中下載。遺失《經濟資格考試報名表》(原件)的考生,也需登錄該網站下載《經濟資格考試復審表》,并粘貼本人報名照片。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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