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8-13 共1頁
考試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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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 |
考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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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
13元/人 |
每人72元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留用報名費13元/人。其中,承擔考試任務的留用考務費40元/人。 |
考試 類別 |
所學專業或職稱 |
學位或學歷 |
專業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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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
中級 |
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 |
中專 |
從事經濟工作滿10年 |
不限 |
大學???/p> |
從事經濟工作滿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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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本科 |
從事經濟工作滿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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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
從事經濟工作滿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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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 |
從事經濟工作滿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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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學位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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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 |
不限 |
高中以上 |
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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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報考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各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對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參加考試報名。 三、專業年限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 |
考試類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內容 |
備注 |
經 濟 |
11月7日 |
上午0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14:00—16: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
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