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研究組認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模式的實施,需要具備相應的征管及配套條件,目前應下力氣健全和完善征管配套措施,包括加強現金管理,力推進居民信用卡或支票結算制度;盡快實現不同銀行之間的計算機聯網;在個人存款實名制度的基礎上,對個人金融資產、房地產以及汽車等重要消費品也實行實名登記制度;建立健全海關、工商、勞務管理、出入境管理、文化管理、駐外機構以及公檢法等部門向稅務部門提供有關人員經濟往來和收入情況信息的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