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關于2009年度注冊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
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 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根據2009年度注冊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與財政部有關部門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注冊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考試成績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數據, 并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10月25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為發放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的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等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