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人發[2002]20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7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關于做好2010年度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8號)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2010年度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報考五科條件 1、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3年; 2、取得經濟類、工程類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1年; 3、取得經濟類、工程類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1年; 4、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博士學位; 5、非經濟類、工程類專業畢業,其相對應的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年限延長2年;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5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2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類、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可免試1科相應考試科目。其中: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建筑工程評估基礎”或“機電設備評估基礎”;評聘為高級經濟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的人員,可免試“經濟法”;評聘為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的人員,可免試“財務會計”。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按照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參加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