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3 共1頁
1. 查卷是指對查卷申請人在答題卡或答題紙上所作的答案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進行復查;對主觀題評分標準掌握上的分歧不屬于查卷受理范圍,不作為變更成績的依據。
2. 應考人員如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疑問,可在成績公布后30天內申請查卷。應考人員申請查卷,須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到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地、市級)填寫《查卷申請表》,并交納查卷費。
3. 地、市級人事考試部門受理查卷申請后上報省級人事考試中心,省級人事考試中心須自成績公布之日起40天內,將查卷申請匯總報原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
4. 原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會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查卷組,按照“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和對應考人員負責的態度進行查卷,并如實準確記錄查卷情況和查卷結果。
5. 查卷中如發現確因評卷、登分過程中的失誤造成考試成績錯誤的,經報請上級部門批準后,原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將對原成績予以更正,并及時通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和查卷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