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1、報考條件
根據市人事局、市財政局(津人專〔2002〕14號)文件,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為: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3年。
(2)取得經濟類、工程類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1年。
(3)取得經濟類、工程類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1年。
(4)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博士學位。
(5)非經濟類、工程類專業畢業,其相對應的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年限延長2年。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5年。
2、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2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類、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可免試1科相應考試科目。其中,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建筑工程評估基礎》或《機電設備評估基礎》;評聘為高級經濟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可免試《經濟法》;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可免試《財務會計》。
3、考試科目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設《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經濟法》、《機電設備評估基礎》、《建筑工程評估基礎》5個科目。
4、考試成績有效期限
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成績有效期限為3年滾動管理;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成績有效期限實行2年滾動管理。
資產評估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