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2-31 共1頁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之醞釀16年期貨法盡快出臺共識已達成
1995年開始醞釀起草、列入人大立法進程的《期貨法》,2011年招來各種“千呼萬喚”。
與其難產相比,1994年開始籌備的《證券法》,早就出臺,并已做過修改。
“除了期貨,幾乎所有的金融行業,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基金,都有相應法律。唯獨期貨業還處在法律缺位狀態。”北京工商大學(微博)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表示。
中國期貨業協會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張宜生在受訪時則表達了對這一問題的不同解讀。
來自行業代表、研究學者多樣化的聲音,可為這部遲遲未出的法律的現狀,做出更完整注腳。
《期貨法》趕快出來吧!
2011年12月初,第七屆中國國際期貨大會上,證監會兩任前主席均強烈呼吁盡快出臺《期貨法》。
“中國《期貨法》是出臺的時候了,不能再拖了。”PECC中國金融委員會主席、證監會前主席周道炯認為,中國商品期貨市場已運行十多年,股指期貨也已啟動兩年,《期貨法》經歷九屆、十屆、十一屆人大,他希望并呼吁上下共同努力,爭取十二屆人大初期《期貨法》能出臺。
“希望盡快出臺《期貨法》。”原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證監會前主席周正慶表示,目前推出《期貨法》的時機逐漸成熟,《期貨法》的出臺是期貨業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為下一步創新指明方向。
“盡快出臺《期貨法》”已成共識。2011年3月,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廣東證監局局長侯外林提交關于加快制訂《期貨法》的提案,備受業界關注。
年初的全國期貨監管工作座談會上,時任證監會主席尚福林也表示,“十二五”期間將推動制訂《期貨法》、修訂《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為市場提供良好的法規制度保障。
證監會也有所動作
2011年9月5日,證監會主席助理姜洋在某論壇表示,今年上半年,證監會積極支持最高法院修訂發布新期貨司法解釋,并聯合開展法院系統的培訓工作,為期貨市場進一步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證監會正推進《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修訂,同時組織開展《期貨法》相關專題的前期研究。
本報記者從多位期貨公司一把手得到反饋,均支持《期貨法》盡快出臺。“要盡快,盡快!千呼萬喚,《期貨法》趕快出來吧!”胡俞越告訴本報記者,有了《期貨法》,期貨市場將更加有法可依,能依法推進市場的完善。目前其他金融行業都有法可依,唯獨期貨還處在法律缺位的狀態。
“《期貨法》不能等到市場完全成熟才來立。有些國家、地區是先立法后實踐,比如臺灣地區就是先立《期貨法》,再依法建立市場,這樣的市場更規范。”胡俞越表示。
他認為,現在看,出臺《期貨法》的條件已基本成熟,剩下的主要是程序問題??紤]到人大換屆因素,明年期貨法出臺的可能性不大,估計要到下屆人大,也就是十二屆人大才能出臺,2013年后,可能這部法律的制訂會加快。
出臺《期貨法》急不得
作為行業協會代表,張宜生認為,出臺《期貨法》很重要,它與現在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有很大不同。
第一,《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相對層次低一些,而法是超越管理者、被管理者,監管方、被監管方的。有一個法,大家依法辦事,管理起來,也很客觀,相對來說市場化比較容易發展。但條例意味著行政干預市場的可能性,或者現實性較強。
第二,沒有法律,只有規章制度,對開放不利。人家進來是信法,若只有規章制度,相對來講,不利于國際化進程,走出去請進來都不容易,特別是對國外大公司及政府層面而言。
第三,如果上升為法律層面,說明期貨市場相對成熟。根據法律,證監會制訂管理辦法,它不能超越法律范疇。這樣市場相對比較健全。期貨行業要從大到強,需要法律護航。
“所以中國現階段需要《期貨法》,這對期貨業市場化很重要。”張宜生認為,沒有市場化,就不可能國際化,更不可能談話語權。話語權是市場話語權,而不是行政話語權。
他強調,當前中國期貨行業主要靠行政推動,但期貨非常市場化?,F在市場最弱的是期貨公司,要根本扭轉局面,將日前的行政驅動轉換為市場驅動,就必須要出臺一部法律,大家有法可依,給參與者廣闊空間,在法律管轄推動下,大家各司其職,使弱化的市場力量逐漸強起來,這也是種轉換。期貨市場要完全市場化,還是要有法的支撐,而不僅是條例支撐。
“現在除了證監會和人大,還有一批積極的領導、專家,有一批對此有研究的人,處于調研階段,搭起立法框架。目前,協會、業界都在征求意見。”張宜生表示。
他認為,問題提出來,監管層已經看到、聽到大家的建議,也想到了。過去只是聽和想,但都不說?,F在已經到有人說的階段,這是明顯的進步。說明市場強了,有強烈的立法需求。但完成立法,還需很長時間。
“中國立法程序是先實踐后立法,時間不足立法很難。”張宜生表示,《期貨法》未出臺很大問題是沒有金融期貨,立法不能描述它?,F在雖然出了,但股指期貨及與之相對應現貨都在證監會管轄范疇,處理較簡單。等利率期貨、國債期貨出來,會涉及銀監會、央行等部門,協調就得有更高層法律支撐。當然立法也需要時間,現在抓緊弄,還得三五年。
“立法以后修改很難,如果說管五年,那么十年以后呢?誰能描述那時候的期貨市場是怎么樣?比如外資進入要不要提,對其是約束,還是完全放開?外資可不可以獨資控制期貨公司?對市場操縱怎么定義等。”張宜生提出了上述問題。
他表示,《期貨法》跟《刑事訴訟法》、《公司法》、《證券法》等會有交叉,這些涉及的問題都要依次解決。我們實踐已經走得很遠,但有些東西還沒遇到,但立法不可能不涉及?!镀谪浄ā芬采w期貨市場的各個結構,各方面重大問題,還要有很強的前瞻性。
“《期貨法》出臺不能太急,要做好功課。既要認真總結20年的發展,也要有很強的前瞻性描繪具有我國特色的期貨市場前景。”張宜生強調,現在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雖不能完全滿足需要,但至少能夠托住市場。《期貨法》立法還是要審慎、嚴肅、認真,以達成一致廣泛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