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關于做好20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根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和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和青海省國家稅務局、青海省地方稅務局、青海省人事廳《關于做好2008年度我省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青國稅發[2007]210號)精神,現將我省2008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等相關事宜安排如下,請各地接到通知后,指定專人負責,通知轄區相關單位的人員,積極報名參考。
一、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人員的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中專學歷,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0年;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
3、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4、獲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類、法律工作滿2年;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技術資格,并從事稅務代理工作滿1年者。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者,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二、考試科目及考試年度的規定
根據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從2002年開始,即第1年與第3年為一個周期,第2年與第4年為一個周期,依次類推);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考試的,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全部通過。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程序及需要攜帶的有關證明材料
1、資格審查時請攜帶相關的身份證、學歷、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本人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或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到青海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地點:西寧市文化街11號青海省國家稅務局辦公樓601、602室,電話:0971―8226965、8228290 聯系人:王丕霖吳燕燕)報名,進行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合格后,考生可根據本人實際需要,預定綱和指定教材,并按規定預交教材費。
3、資格審查合格后,考生應關注2007年12月中旬左右由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在《青海日報》上發布的《報名公告》,在規定的期限內,攜帶審查通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本人身份證和一寸免冠近照兩張,到西寧市城西區西山一巷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報考相關科目的報名(聯系電話:0971―6139342、6139062)。
四、資格審查時間
2007年12月6日至2007年12月25日止。
五、2008年度全國統一考試時間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6月20日 |
下午2∶00--4∶30 |
財務與會計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稅法(一) |
下午2∶00--4∶30 |
稅法(二) | |
6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稅收相關法律 |
下午2∶00--4∶30 |
稅務代理實務 |
1、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廣泛動員和組織本轄區內符合考試條件的職工踴躍報考。
2、為了便利考生報名和參加考試,各有關單位應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予以安排交通工具等。
3、各有關單位應給予考生一定的考前復習時間。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